DSM-IV 对急性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
A. 患者曾暴露于某一(精神)创伤性事件,存在以下两项:
(1)患者亲自体验、目睹或遭遇某一或数件涉及真正的或几乎导致死亡或严重的损伤,或者 涉及自己或他人躯体完整性遭到威胁的事件;
(2)患者有强烈的害怕、失助或恐惧反应。
B. 在体验这种令人痛苦事件之时或之后,表现出至少三项以上的下列分离性症状:
(1)麻木、分离或没有情感反应的感觉;
(2)对周围环境的意识能力下降(如“一种茫然状态”);
(3)事物的不真实感(现实解体);
(4)身体与思想失去联系感(人格解体);
(5)不能回忆创伤的重要方面(分离性遗忘)。
C. 以反复的意象、观念、梦、错觉、闪回发作或这种体验的生动再现感,持续地重新体验到这种创伤事件;或者暴露于创伤事件的提醒物时感到痛苦。
D. 明显回避能引起创伤回忆的刺激(例如观念、感受、话题、活动、地点、人物)。
E. 明显的焦虑或警觉性增高症状(例如难以入睡、易激惹、注意力不集中、过分警觉、过分的惊吓 反应、坐立不安)。
F. 此障碍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工作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受损,或者影响了患者继续其必需的事业(例如花了不少时间去告诉家人这些创伤体验以获得帮助)。
G. 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物质(如某种滥用物质、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的直接生理 性效应,也不能归于短暂性的精神病性障碍,而且也不只是已有的轴Ⅰ或轴Ⅱ障碍的恶化加重。
2. ICD-10 诊断标准:
创伤后应激障碍,是对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应激事件或情境的延迟的和/或延长的反应,这类事件几乎能使每个人产生弥漫的痛苦(如天灾人祸,战争,严重事故,目睹他人惨死,身受酷刑,成为恐怖活动强奸、或其它犯罪活动的受害者)。人格特质(如强迫、衰弱)或既往有神经症性疾病的历史等易感因素可降低出现这类综合征的阈值或使其病情更重,但用这些易感因素解释症状的发生既非必要也不充分。
典型的症状包括:在“麻木”感和情绪迟钝的持续背景下,不断地在闯入的回忆(“闪回”)或梦中反复再现创伤,与他人疏远,对周围环境漠无反应,快感缺乏,回避易使人联想到创伤的活动和情境。一般而言有可能使患者想到原来创伤的线索都是害怕和回避的对象。偶尔可见戏剧性的急性暴发恐惧、惊恐或攻击,这些由一些突然唤起对创伤或原来反应的回忆和/或重演的刺激起扳机作用而促发的。
通常存在植物神经过度兴奋状态,表现为过度警觉、惊跳反应増强、失眠。焦虑和抑郁常与上述症状和体征并存。自杀观念也非罕见。另一个使情况复杂化的因素是过度饮酒和服用药物。
创伤后,发病的潜伏期从几周到数月不等(但很少超过6个月)。病程有波动,大多数病人可望恢复。少数病例表现为多年不愈的慢性病程或转变为持久的人格改变。
本障碍的诊断不宜过宽。必须有证据表明它发生在极其严重的创伤性事件后的6个月内。但是,如果临床表现典型,又无其它适宣诊断(如焦虑或强迫障碍,或抑郁)可供选择,即使事件与起病的间隔超过6个月,给予“可能”诊断也是可行的。除了有创伤的依据外,还必须有在白天的想象里或睡梦中存在反复的、闯入性的回忆或重演。常有明显的情感疏远、麻木感,以及回避可能唤起创伤回忆的刺激。但这些都非诊断所必需。植物神经紊乱、心境障碍、行为异常均有助于诊断,但亦非要素。
在ICD-10-E中,急性应急障碍称为急性应激反应(Acute Stress Reaction, ASR),其定义及诊断标准如下:
♢定义
AsR为一过性障碍,作为对严重躯体或精神应激的反应发生于无其它明显精神障碍的个体,常在几小时或几天内消退。应激源可以是势不可挡的创伤体验,包括对个体本人或其所爱之人安全或躯体完整性的严重威胁(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受罪犯的侵犯、被强奸);也可以是个体社会地位或社会关系网络发生急骤的威胁性改变,如同时丧失多位亲友或家中失火。如同时存在躯体状况衰竭或器质性因素(如老年人),发生本障碍的危险性随之增加。
并非所有面临异乎寻常应激的人都出现障碍,这就表明个体易感性和应付能力在急性应激反应的发生及表现的严重程度方面有一定作用。症状有很大变异性,但典型表现是最初出现茫然"状态,表现为意识范围局限、注意狭窄、不能领会外在刺激、定向错误。紧接着这种状态,是对周围环境进一步退缩(可达到分离性木僵的程度),或者是激越性活动过多(逃跑反应或神游)。常存在惊恐性焦虑的植物神经症状(心动过速、出汗、面赤)。症状一般在受到应激性刺激或事件的影响后几分钟内出现,并在2-3天内消失(常在几小时内)对于发作可有部分或完全的遗忘。
♢诊断要点
异乎寻常的应激源的影响与症状的出现之间必须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联系。症状即使没有立刻出现,一般也在几分钟之内。此外,症状还应
(1)表现为混合性且常常是有变化的临床相,除了初始阶段的”茫然状态外,还可有抑郁、焦虑、愤怒、绝望、活动过度、退缩,且没有任何一类症状持续占优势;
(2)如果应激性环境消除,症状迅速缓解;如果应激持续存在或具有不可逆转性,症状一般在24-48小时开始减轻,并且大约在3天后往往变得十分轻微
本诊断不包括那些已符合其它精神科障碍标准的患者所出现的症状突然恶化。但是,既往有精神科障碍的病史不影响这一诊断的使用
包含:急性危机反应、战场疲劳、危机状态、精神休克。
1. CCMD-3 诊断标准
♢主要表现
创伤后应激障碍是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
(1)反复发生闯入性的创伤性体验重现(病理性重现)、梦境,或因面临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境遇,而感到痛苦和不由自主地反复回想
(2)持续的警觉性增高
(3)持续的回避
(4)对创伤性经历的选择性遗忘;
(5)对未来失去信心。少数病人可有人格改变或有神经症病史等附加因素,从而降低了对应激源的应对能力或加重疾病过程。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在遭受创伤后数日甚至数月后才出现,病程可长达数年。
♢症状标准
(1)遭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异乎寻常的创伤性事件或处境(如天灾人祸)
(2)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病理性重现),并至少有下列1项:①不由自主地回想受打击的经历;②反复出现有创伤性内容的恶梦;③反复发生错觉、幻觉;④反复发生触景生情的精神痛苦,如目睹死者遗物、旧地重游,或周年日等情况下会感到异常痛苦和产生明显的生理反应,如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等;
(3)持续的警觉性增高,至少有下列1项:①入睡困难或睡眠不深;②易激惹;③集中注意困难;④过分地担惊受怕;
(4)对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情境的回避,至少有下列2项:①极力不想有关创伤性经历的人与事;②避免参加能引起痛苦回忆的活动,或避免到会引起痛苦回忆的地方;③不愿与人交往、对亲人变得冷淡;④兴趣爱好范围变窄,但对与创伤经历无关的某些活动仍有兴趣;⑤选择性遗忘;⑥对未来失去希望和信心。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即在遭受创伤后数日至数月后,罕见延迟半年以上才发生),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2008年6月修订此条)。
♢排除标准
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其他应激障碍、神经症、躯体形式障等上述三个诊断标准,是基本接轨的。
必须注意,创伤后应激障碍诊断不宜过宽。必须有证据表明其发生在极严重的创伤性事件后的6个月内,具有典型的临床表现,或者没有其他适宜诊断(如焦虑症、强迫症,或抑郁症等)可供选择,但事件与起病的间隔超过6个月,症状表现典型,亦可诊断。
CCMD-3对急性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
急性应激障碍的诊断标准:以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作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后立刻(1小时之内)发病。表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的盲目性;或者为精神运动性抑制,甚至木僵。如果应激源被消除,症状往往历时短暂,预后良好,缓解完全。
♢症状标准:以异乎寻常的和严重的精神刺激为原因,并至少有下列1项:
(1)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盲目性;、
(2)有情感迟钝的精神运动性抑制(如反应性木僵),可有轻度意识模糊。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病程标准:在受刺激后若干分钟至若千小时发病,病程短暂,一般持续数小时至1周,通常在1月内缓解。
文章来源 http://www.anotherhelp.com/case/142